在基层工作中,我们常遇到这样的场景:化解邻里纠纷时,有人说“按老规矩办”;推进项目建设时,少数人想“特事特办”。这些现象背后,折射出部分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薄弱。作为直面群众的基层党员,我们手中的“微权力”连着民生福祉,唯有将法治思维融入履职全过程,才能答好新时代基层治理的考卷。 增强法治思维,要在“学”上求真知。基层工作千头万绪,但法律条文不会因事务繁杂而“打折”。曾有同事在处理土地纠纷时,因对《土地管理法》具体条款不熟悉,险些作出不符合法规的调解。这提醒我们,不能把“学过”当“学会”,把“知道”当“精通”。要像钻研惠农政策、防汛流程一样,下功夫吃透与基层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。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是宝贵的学法用法资源库,要认真学习领会运用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。把《民法典》《乡村振兴促进法》《水污染法治法》等法规变成解决问题的“工具书”,让依法办事从“被动遵循”变为“主动自觉”。 增强法治思维,要在“行”上求实效。法治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,而是解决问题的标尺。去年村里推进人居环境整治,有户村民不愿拆除违建猪圈,理由是“祖辈在这养猪几十年”。我们没有简单“强拆”,而是多次上门宣讲《城乡规划法》,同时帮他找到合规的养殖场地,最终达成共识。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:依法办事或许会多花些时间,但能赢得群众真心认可。基层干部要始终牢记,再紧急的任务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,再复杂的矛盾也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解决,让每一次决策都经得起法律检验。 增强法治思维,要在“守”上求自觉。基层干部离群众最近,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。有的干部觉得“自己人”好办事,在项目招标中为熟人“开绿灯”,结果不仅引发纠纷,更损害了公信力。这警示我们,法治面前没有“特殊”,纪律红线不容触碰。要时刻以“法”为镜,反思是否做到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,是否坚持“法定职责必须为”,让清廉用权、依法用权成为刻在骨子里的习惯。 基层是法治建设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初心的“练兵场”。作为基层党员,我们既要当好政策的“宣传员”,更要做好法治的“践行者”,让法治思维成为开展工作的“标配”,用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,筑牢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“连心桥”。 |